所住的公寓时所采取的行动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在使用武力方面的政策仍然存在一些大问题。特别是,仅以一个州为例,加利福尼亚州有以下一般政策声明:只有当员工必须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严重身体伤害时才允许使用致命武力。根据《加州法规》,严重身体伤害被定义为可能导致死亡的伤害。致命武力还可用于防止罪犯逃跑、制止暴乱或纵火,或处理危险动物。如果有可能伤害目标以外的其他人,则禁止发射枪支。在机构设施中,惩教人员可以发出警告,但前提是该特定机构允许使用致命武力。

这定义如何解释名美

国执法人员在接近安瓦尔·阿瓦他很清楚这名出生在美国的穆斯林(据信目前在也门)实际上拿着枪。他显然是胡德堡多人死亡事件和美国其他圣战暴力事件的煽动者和指使者。众所周知,他即将煽动其他袭击,而且他全副武装。执法人员应该怎么做?在这样的环境下,身居要职的大学法学教授建议,在恐怖分子按下自杀背心上的雷管之前,应对在现场抓获的恐怖分子进行米兰达警告,但希望不要在事后进行警告,这对所有执法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合理的关切。

正如他们所说本拉登的

遭遇才是最好的证明。本拉登之后,应该有一项关于定点清除的政策,使我们的执法人员能够保护我们免受“严重的身体伤害”,而激进伊斯兰分子喜欢强加这种伤害。我们需要改变,现在就需要改变,以免一名勇敢的警察被这些狂热分子之一杀害,因为他认为应该实施一项受某种扭曲的政治正确观念所决定的克制使用武力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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